“是我亲手断送自己的前程、断送自己的自由和人生。我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法院对我从宽处理,让我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4月22日,一名28岁的贪污犯罪被告人白某某的法庭陈述,深深触动了每一位参加旁听人员的心灵。
当日,由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白某某涉嫌贪污案在泾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泾源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岩出庭支持公诉,泾源县150余名机关干部旁听庭审,以案警示教育。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等进行充分举证、质证,有力指控了白某某贪污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案情、法理、被告人触犯的法律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深入浅出地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讲。
法庭当庭宣判,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此案由检察长带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通过“头雁效应”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检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通讯员 于梦军)